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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费云停车月卡收费处理意见
集团各大区、城区及项目:

一、现状:
停车费用收缴四种场景:

1、 固定车位管理费收取
建立虚拟车位房产,关联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,计算应收,收入按期间应收、实收。

2、 临停车位费收取
在收费云临时费用中录入一笔

3、 有车位租赁(月、季、半年、年、不定月数)车位费收取
建立虚拟车位房产,关联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,计算应收,收入按期间应收、实收。

4、 无车位租赁卡(月、季、半年、年、不定月数)车位费收取
在收费云临时费用中录入一笔。

二、问题
1、 上述现状中3和4在CSS中增加虚拟房产当成车位管理,租赁车位做房产增加项目工作量。
2、 无车位租赁卡在收费云系统中不能以卡号进行管理,如虚拟房产当成车位管理,工作量很大。
3、 无车位租赁卡(月、季、半年、年、不定月数)车位费收取,在收费云临时费用中录入一笔在临费用录入导至费用记账在当期(当年),实收记账以租赁时间划分到对应收的月度,导致当年(当期)收入虚高。

三、解决方案
1、有车位的停车收用按虚拟车位房产关联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,计算应收。
2、无月卡收费入录在临时费用,可能导致201901-03项目收入记入当期,“月卡(停车)费用”收缴功能2019年4月上线分,收入按期间拆分。
3、 所有有车位的停车月卡收费,虚拟车位房产进行费用收费管理,车位编码规则:TC-01-101 (停车首拼-地下一层-车位号),后续统计房产时会过滤以TC开头的车位虚拟房产。
4、 有月卡停车收费项目按照临时费录收入收费云,2019年3月正常上线共享二期,3月上线收到的费用计入当期,后续不在调整。
5、 信息中心收费云已经开发“月卡(停车)费用”收缴功能,该功能主要是对车号进行管理,当收到当期及以后月度的停车费时,系统对应租赁的期间进行拆分,即,月卡不计算应收,当收到当期,以后期间的钱时,系统按收到期间的钱拆分成多条。如2019年2月17日收到201902期,收到月卡3个月车位费,按天拆分为 201902(当天至月未的最后一天,2019-2-17至2019-2-28)、201903、201904、201905(月初至月卡交费日期的前一天,2019-5-1至2019-5-16) 四条记录, 计划上线在2019年4月上线。


四、一应停车与收费云数据流程图



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财务计划中心
2019年2月17日